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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琅琊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酒原辅料采购项目

作者:琅琊台集团 时间:2025-08-27 点击数: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50901

 

青岛琅琊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方)就采购高粱、小麦等白酒生产原辅料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白酒原辅料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三沙路3316号

3)项目内容:本次粮食分类别招标,明细如下:

名称

单位

招标数量

高粱

950


普通小麦

170


碎大米

460

同价优选质量高,同质同价选产地为北方的

玉米

85


糯米

170


稻壳

950


 

2、投标公司资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合作社,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谷物种植、谷物销售、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相关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3 年内具有至少5次以上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4具备有效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或粮食收购备案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有固定的储存场地和相应的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文件内容

1)请简介投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包含注册资本、人员、供货能力、销售业绩)。

A、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粮食收购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资信证明。

B、 公司实力、信誉以及可以说明贵公司在国内的范例项目,包括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C、 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作为投标书附件,并在首页附目录。

2)投标方应对招标货物的各项要求做出详尽的整体应答,并保证在本项目中标执行期内,有现货供应。同时对招标方实行价格保护,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货物未起运前如价格下调,按下调价格执行:如价格上涨,按合同价执行。

3)招标方发出的标书附表内容,投标方不得作任何改动。如投标方对其中内容有其它更好的建设性意见或方案,可另做方案并报价,并请注明建议方案的特点,供招标方参考,但必须在开标前向招标方做出口头申明,并同时递交书面资料。评标时,建议方案将与原投标方案同等对待。

4)服务承诺,包括积极提供样品、详细资料,主动解答采购方疑问

5)投标人须编制1份投标文件“正本”和2份“副本”(装在1个信封内整体密封后加盖骑缝章),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不同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GB/T148——A4型纸打印,图表等可按同样规格的倍数扩展。投标文件的每页附表都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不容许随意改动,根据招标单位指示进行的删改除外。如果是投标人必须修改的错误,则投标人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盖公章和印章,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启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启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6)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技术、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书(附件1);

2报价明细

3技术/商务偏离表

4企业近三年来的同类项目业绩汇总表(附件4);

5售后服务承诺;

6产品样品(在招标之前提供至投标方)等;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资格证明文件

1三证合一复印件(最新年检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和附件3)(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日程及地点安排:

1)发招标书时间2025827

2)开 标 时 间: 20259019点(时间暂定)

3)开 标 地 点: 青岛市黄岛区三沙路3316号

5、商务咨询电话:孙主任 13853264693

联系业务经理及电话祝经理13730903679;   

质量标准咨询经理及电话:韩经理15065325657

6、注意事项

1)请投标单位准时派员出席,迟到者视为放弃投标。每一投标单位限3名以内代表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必须参加,否则该投标单位的投标视为废标。开标时,允许各投标单位有5~10分钟的口头补充表述(可放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有变更,招标人将在原定开标时间至少12小时之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2)请投标单位于开标日前将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及公司营业执照、征信证明材料发送至gycbj2025@163.com邮箱,便于我方审核及办理后期退费手续。

7、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

 

名称

单位

高粱

自合同签订日起通知送货,节假日不送货

普通小麦

分批送货

碎大米

分批送货

玉米

分批送货

糯米

分批送货

稻壳

分批送货

 

2)交货及安装地点: 需方现场

3)运输方式费用运输风险承担由供货方负责

4)逾期不能交货的赔偿责任:按(逾期总天数×合同总额×1%)进行赔偿。

8、付款方式及合同管辖地

名称

付款方式

高粱

1.货到检验合格,根据每月使用量开票入账后付款2.货到检验合格票到入账满30日  以上两种方式分别报价

普通小麦

货到检验合格、票到入账满30日

碎大米

货到检验合格、票到入账满30日

玉米

货到检验合格、票到入账满30日

糯米

货到检验合格、票到入账满30日

稻壳

货到检验合格、票到入账满30日

争议合同管辖地为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9质量检验

9.1 样品检验: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应能代表其投标产品的质量水平。样品需妥善包装并注明投标公司名称、产地等信息。招标方将对样品进行初步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色泽、气味、颗粒饱满度、有无虫蛀霉变等感官指标,以及容重、水分、不完善粒、杂质、带壳粒、黄粒米、筛下物、霉变粒、淀粉含量等理化指标。

原料名称

样品量(KG)

高梁

2

小麦(普通)

2

碎大米

1

碎糯米

1

稻壳

1

 

9.2 第三方检测报告:投标方需提供标的物最近半年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需具备CMA、CNAS资质。检测范围需符合产品国标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GB 2715、GB 2762、GB 2761、GB 2763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包括但不限于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有害物质的限量检测,以及各项农残及重金属含量检测。

9.3 到货检验:中标方交付货物时,招标方将依据招标方内控验收标准对每批次到货原料进行检验。以招标方检验结果为准。若投标方提出质量异议,可现场共同取样3次,以3次取样结果的平均数据为判定依据。

    10、投标保证金:高粱3万元,大米2万元,其他1万元。

11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招标方发现问题后未整改的,投标无效:

1)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2)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3)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4)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5)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6)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

7)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在规定的投标时间未投标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12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对公账户:   青岛琅琊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税号:91370200264627210Q

地址、电话:青岛市黄岛区琅琊台路977号   0532-86152196

开户行及账号:工商银行青岛市黄岛支行3803028409022153870        

13、评标原则:

1)招标方承诺评标工作由招标方依法组织有关评标专业人员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评标,以充分保证各投标方的合法利益。

2)评标综合考虑投标方的商务及技术投标方案、投报货物的质量、业绩、服务承诺及公司的技术力量、社会反响等因素为前提,综合评价投标方最终报价、质量、付款方式、交货期、产品置换等内容进行评分,总分100分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现场统计各投标单位的分值,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按综合得分的高低确定1至2家中标单位。

4)评标结果产生后,招标方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方正式通知中标人后,双方在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依据本次招、投标文件、附件及其现场洽谈内容,正式签订合同。

14、其它说明:

1)请投标人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对投标价格及承诺慎重填报。如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招标书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各投标方请仔细阅读本标书及附件(表),它们包含了即将写进合同之中的大部分条款,一旦投标方正式投标,即视为已对招标方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承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随意更改。

3)对恶意投标、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保证供货的投标人,招标方保留通报、索赔和停止所有货物供货资格的权利并扣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如跟我司有账务往来亦可直接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未中标者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合同执行保证金,原辅料按时到货日退回)。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参与投标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质量标准、检验标准等见附件6

              招标单位:青岛琅琊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1.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附件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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